政策问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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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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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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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配套费减免政策如何规定?
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关于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申请 -
《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缴费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配套费缴费计算表,到征收部门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书》,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 -
《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南阳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征收 -
《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性质和征收对象是什么?
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
《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比原有办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1.调整工业项目标准:将原来对工业项目三层及以上厂房“免征”的规定,修改为按“每平方米1元”征收 -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了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4.《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5.《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6.《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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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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