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工业项目标准:将原来对工业项目三层及以上厂房“免征”的规定,修改为按“每平方米1元”征收。
2.优化缴费节点:将缴费时间点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调整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
3.规范资金使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气供热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由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委托供气供热企业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拨付资金,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
4.取消缴费承诺制:取消了原有的缴费承诺制,改为向缴费人发放《告知书》,明确告知其缴纳义务和逾期未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5.强化监管措施:新增了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条款,将缴费凭证查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