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关于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征收部门提出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申请。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