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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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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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