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财政局
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征收对象:在本市主城区(范围以南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准)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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