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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0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南阳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南阳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健康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健康南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有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县级及以上政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集中统一、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市、县、乡三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构建快速反应、平急转换的市、县、乡三级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升级改造南阳市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成市、县、乡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我市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分阶段、分强度动态调整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常态化防控下,各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卫生类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市中心医院、南石医院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水平。以市、县级医疗机构为依托,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支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基础,市、县两级要建立专业化、高水平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制度。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完善常态化基层社会健康管理与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健全“一长多员”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小网络”精细化健康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民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6.完善监测哨点布局。结合各地人口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科学部署监测哨点,合理扩大哨点范围,构建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核心,涵盖动物检疫、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生物媒介监测、学校及养老机构健康监测等内容,兼顾常态与应急、入境与本土、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构建全域监控和全流程追踪的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南阳海关)

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市、县两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实现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组建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及时准确作出预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性重点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增强病源快速检测、有毒物质早期鉴别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动协同机制,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9.提升不明原因疾病等识别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实时监控,快速检测、准确鉴别,提高对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10.强化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持续强化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以及地方病监测,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传播蔓延。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病疫情趋势,防止输入性传染病二次传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南阳海关)

(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11.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健全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急救站为基础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建立院前院内协同救治绿色通道,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全方位提升指挥调度、紧急医学救援、急救和救援培训、消毒隔离等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打造“上车即入院”的院前急救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2.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依托市中心医院新建市传染病医院,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中医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急救、转诊能力。对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处置,实现平急结合、快速转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3.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疫病救援救治能力。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强化中医药早期干预作用发挥,深入开展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医药防治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4.强化重点人群防护。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以乡镇、社区为单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做好“一老一少一残一优抚一低保”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提供科普讲座、养生保健、针灸推拿、食疗药膳、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特色服务,在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进一步明确中医药服务内容,强化“未病先防、防治结合”健康理念,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以市为单位,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救治运转、药品供应、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残联)

15.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市级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6.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推进市中心血站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加强县(市、区)采血点(室)、献血车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设置2~3个固定采血点(室)或按每50万~100万人口规划1个固定采血点(室),设置5~10个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地点,并设置专属停靠标识。加强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确保血液安全。配合做好省内跨市血液应急联动保障工作,提高血液供应、调配能力。建设全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血液采集、储存、使用与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完备、储用协调的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持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切实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资供应。

17.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储备体系,形成区域储备、市县储备和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储备格局。加快推进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提升储备能力,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实现全市医疗应急储备物资集中管理、平战结合、统一调配、循环利用。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品种目录、数量,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提升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应急管理局)

18.提升生活物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兜底,本地物资为主、外调物资补充”原则,提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储备充分、供应有序、价格平稳、配送及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升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与管理能力。

1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理顺体制机制、稳定基层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改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装备条件,着力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升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水平。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持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5年,实现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1.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市级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健全完善全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鼓励单设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补齐职业病监测硬件短板,实现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尘肺病康复能力,重点做好镇平县石佛寺镇卫生院、西峡县丁河镇卫生院、桐柏县城关镇卫生院等康复站的尘肺病康复能力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2.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市、县、乡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的科普传播矩阵,把“健康大讲堂”“健康生活秀”栏目和“健康南阳行·大医献爱心”活动培育成具有影响力的健康教育品牌。大力开展健康南阳行动主题宣传。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积极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社区、机关、企业、校园、家庭,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3.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危废处理设施达标建设,完善“智能医废”监管平台,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中医药发展局)

(六)健全慢病防治体系。强化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全周期防控,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4.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加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势,健全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市、县(市、区)全部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5.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教育宣传等功能。到2025年市、县(市、区)全部建成社会心理服务指挥(指导)中心并规范化运行,社会心理服务乡镇(街道)覆盖率90%以上、村(社区)覆盖率7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覆盖率80%以上。9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推进市、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医疗需求大的地方要适度扩大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30%以上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市残联)

26.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深入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在基层大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市残联)

27.强化医防融合。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化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办法,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提升城乡社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能力,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衔接,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委编办)

(七)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夯实公共卫生支撑能力。

28.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等,加大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公共卫生人才的倾斜力度。2024—2025年,培训培养疾病预防基础及骨干人才570人,其中市级72人、县级498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29.加强科技创新。强化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针对重大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针对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开展发病机制、早期诊断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30.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业务系统整合融合,开展数据归集治理、赋能创新,实现居民全生命全周期数据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全民健康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依托公众号、APP、网站等媒体完善市级便民服务平台,拓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智能化、个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计划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切实履行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级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本级基建资金、现有专项资金等,保障人才培养、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和监督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南阳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1号),加快推动建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理念,改革体制机制,推进体系整合化、能力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打造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国家中医(骨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南阳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迁建)项目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神经、癌症、心血管3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为平台,争取引进北京市优质医疗资源,在卫生健康基础建设、人才培养、远程诊疗、医疗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深度合作。争取获得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到2025年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推动管理、技术、人才平移,逐步提升项目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水平,在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等方面达到区域顶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中医药发展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2.建设高水平市级医院。推动市级医院落实“看大病、治重症、解疑难、专科研、引发展”功能定位,严控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现有“一院多区”的市级医院构建资源同质扩容、专业优化组合、整体高效运营的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支持因占地面积较小限制发展的市级医院通过建设新院区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推荐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甲医院布局建设1~2个省医学中心,进一步提升高精尖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3.重塑城市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重点建好市级“四所医院”,强力推进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4年上半年建成投用。按照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市中医院新院区。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达到三级水平。加快市眼科医院迁建项目、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网络,依托市中心医院新建市传染病医院。同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城市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新体系、新模式、新机制。分别由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医专一附院牵头组建3个网格化医疗集团试点和南阳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牵头组建两个大型医疗集团试点,2025年至少建成2个以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实现城区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新创建20个左右社区医院,推动政府办社区服务中心占比达到70%。(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4.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要求,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体推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重点建好县级“三所医院”和11个县域医疗中心,推进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各县(市)在县域医疗中心之外规划建设1~2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逐步在项目、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支持力度,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每个乡镇建好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5.加强中西医协同医疗。建立中西医协同医疗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南阳市中心医院肾病科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打造一批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科室),制定南阳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科室)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命名10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10个“旗舰”科室、30家“旗舰”基层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全国、全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科室)。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有标准化中医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发展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6.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市级依托市医养结合综合体项目实施市三院(市老年医院)迁建,设置床位1000张。各县(市、区)新建一所老年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鼓励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改扩建等方式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安宁疗护机构(病区)。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机构3个,新(改)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在35个乡镇(社区)探索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加强医学领域院士引进,选拔一批医疗卫生领域中原学者、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5名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推荐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名、中青年医学科技创新人才20名、基层卫生学科带头人15名、基层骨干医师500名。实施仲景人才培育工程。建设以仲景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落实国家“岐黄工程”、“仲景学者”工程,2~3年内建立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3~5个,培育引进国家级名中医5人,省级名中医10人,市级名中医50人,经方领军人才100人,中医药骨干人才200人,培养“西学中”人才1000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4000名。(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卫生健康体育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升医疗技术能力。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推动新增100项左右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每年填补各城乡对口受援医院1~3项技术空白。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加强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专结合、医防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中西医结合“五个结合”实践样板,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民政局、医保局)

3.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健全市、县两级质控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百院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持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平台畅通,预警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临床用药用血安全,推动全市主要耐药菌检出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持续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和智慧安防能力,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强化警医联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复杂、罕见以及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培育2~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10个市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40个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100个市级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和150个县级特色专科,带动区域专业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三)提升医疗管理水平。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2.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分级分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评价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经费补助、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2家以上三级医院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中达到A,其他三级医院全部达到B以上。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加强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力争全市三级医院达到30家,其中三甲医院达到10家、三乙医院达到1~3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争取全市数字化医院评级、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水平全省领先,推动智慧服务建设扩面提质,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智能医废”建设实现全覆盖,打造医疗废弃物监管“南阳模式”。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互联互通,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领域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智慧卫监建设提质升级,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等监管。开展公立医院政治巡察和业务检查,推进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加强民营医院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和服务价格,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民营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提升服务便捷性。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巩固扩大预约服务精准化、支付方式多样化等提升医疗服务举措实施成果,在全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推行智能院内导航、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便民就医少跑腿”措施。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动影像服务数字化转型,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市同一专科协作网络、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联体及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调剂使用。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通办,让医保服务更便民更快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2.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推动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推广家庭病床服务。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3.促进服务连续性。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健全医、防、康、护、养“五位一体”融合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连续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院前院内高效衔接一体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民政局、医保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科(病)发展、对口支援、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市内空白技术孵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DRG/DIP、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市委改革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督分局)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加快审核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在省直公立医院开展员额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市、县级公立医院员额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医院岗位结构和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和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部分三级医院试点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的执业医师给予职称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

5.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根据医保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缩小与县级公立医院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实行医疗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宣传推介,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总结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南阳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健康南阳建设,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和分级诊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按照“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原则,加快推进南阳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全面普及,中医药服务全面覆盖,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健全,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提升攻坚任务

(一)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县(市、区)城区之外,距离县域医疗中心15公里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前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选建的中心卫生院需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中,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可规划布局选建3~4所;在50万人至100万人的县(市、区),可规划布局选建2~3所;在20万人至50万人的县(市、区),可规划布局选建1~2所。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扩大单体规模,健全临床科室设置,配齐诊断治疗设备,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在2025年之前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具备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服务功能。通过验收的,省财政将给予每所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医药发展局)

(二)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达标。三年内市、县两级政府支持108所薄弱乡镇卫生院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改造。按社区医院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着力推动基层卫生提质工程,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1.2张床位核定规模,按规定标准核定建筑面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重视发展中医药学,利用南阳中医药卫生资源、技术、产业优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全部设置中医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三)打造“五个结合”实践样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引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创新意识,凝聚创新合力,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开展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等健康服务新业态,满足新时代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通过资金引导、技术支援,2024年起,4年时间内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创新发展“五个结合”实践样板,即全专结合实践样板、医防结合实践样板、中西医结合实践样板、医养结合实践样板、安疗结合实践样板。通过省级验收的,财政部门通过统筹部门预算和相关补助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财政局、民政局、中医药发展局)

(四)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把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承担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到2025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达90%以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基本标准以上,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常见病、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探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村卫生室,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对腾挪出来的村委会集体闲置用房或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等,可通过调剂或回购改造成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少、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合建中心村卫生室,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应当保留固定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医药发展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医学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远程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全覆盖。推动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应用医学(含中医)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妇幼健康管理系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动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探索完善“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力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局)

三、改革攻坚任务

(一)高质量建设县域医共体。强化县域内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鼓励县级公立二甲中医医院牵头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行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考核,实行关键指标(县域内门诊及住院病人流向、医保基金县域内支付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引导人才、技术和常见病患者下沉,更好发挥乡村医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发展局)

(二)拓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围绕床位规模、医疗装备、诊疗科目、药物目录、医保支付等方面,梳理调整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全科、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外科、妇产科等临床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允许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并将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采取县域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或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强化医疗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项目、药品配备使用条件。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年度累计报销额度,总体控制在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至70%左右。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流向基层。对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取消对医共体内单一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全面落实行政村村卫生所(室)门诊统筹报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四)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师和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为载体,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县域内转诊(含上转和下转)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一制定包含优先就诊、预约转诊、慢病长处方管理、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入出院跟踪随访等内容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家庭医生、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续约率、住院率、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等核心指标监测考核。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

(五)强化投入责任。落实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将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全部实行公建公办。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加大市、县两级统筹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六)完善保障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和“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将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经费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在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前,可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奖励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并将当年收支结余的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对注册全科执业医师、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按照政策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七)完善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增设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在规定结构比例内,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允许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聘任考试、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进一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设置使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社区累计工作25年以上并且现在乡镇、社区工作满1年的在岗执业医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八)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90%,到2025年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对取得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编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聘用,确保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严禁挤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禁在有合格医务人员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对离职、退休人员要及时办理减编手续。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优先录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九)壮大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统筹配置和管理,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照引进紧缺人才政策简化招聘程序。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2025年前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才4000人以上。实施大学生村医招聘专项计划、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在岗优秀村医校园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免试注册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在5年内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护比达1:1.1以上;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

(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制度。将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他乡村医生可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给予补助。对年满65周岁且财政未补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备案开办个体诊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中医药发展局、医保局)

(十一)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通过驻点帮扶、巡诊帮扶,实现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村级巡诊或派驻服务全覆盖。严格驻点和巡诊帮扶工作监管考核,落实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确保人员派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发展局)

(十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以区域平台建设为基础,统一卫生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县域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内双向转诊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平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全部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法定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医养、医教协同发展与治理。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中医药、医保、数据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推动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职责、发挥作用。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层面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策保障、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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