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6来源: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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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5〕5号)等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结合南阳实际,通过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将南阳打造成区域数据流通枢纽和全省领先的数据要素高地。

二、总体目标

目标是分阶段构建成熟运营体系。《方案》明确“三年打基础、五年成高地”的阶梯式目标:短期目标(2026—2028年)2026年,基本完善授权运营机制和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数据开发利用、运营交易初见成效;2027年,深化场景应用,丰富数据产品,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培育一批数据企业及服务机构;2028年,数据要素市场基本成熟,涌现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数据企业。中长期目标(“十五五”期间)构建“制度完备、供给高效、应用繁荣、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将南阳建成区域数据流通枢纽和全省领先的数据要素流通高地,全面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三、核心任务

主要通过八大模块明确运营全流程。

(一)划清数据边界,明确授权运营范围。公共数据定义: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水电气暖、公交、医院、学校等)在履职或提供服务中产生的数据。准入红线:纳入运营的公共数据需满足“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隐私/商业秘密”,涉及个人/企业特定数据的,开发使用需先获得主体授权。

(二)明确权责主体,谁主管谁实施。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制定制度、统筹协调、全过程监督检查。实施机构:市政府依法明确的单位,具体负责数据汇聚治理、场景审验、安全管控、授权运营活动组织等工作。

(三)筑牢数据底座,保障高质量数据供给。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规范化采集、动态更新; 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对接国家、省级数据回流,构建高质量数据管理体系。

(四)灵活授权模式,满足多元产业需求。支持三种授权模式,且已授权数据可非排他参与其他模式。特别注意: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授权运营,已开展的需统一移交实施机构。

(五)搭建安全平台,提供运营技术支撑。实施机构搭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具备“数据申请-开发利用-产品服务-运营交易”全流程能力;平台需对接市大数据平台等资源池,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全程可管可控可记录。

(六)规范进退机制,做好运营机构的准入与退出。1. 准入条件:企业须具备数据加工运营能力、良好信用、安全防护能力、引入多元数商及社会数据的能力。准入流程:实施机构发布公告→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评审公示→签订授权协议(经“三重一大”审议,报主管部门备案)。2.退出情形与流程:正常退出:授权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需退出或重新申请;主动退出:企业申请提前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按流程退出强制退出:企业违反协议、未达到目标且未整改、违规违法的,由主管部门终止运营权;退出操作:立即关闭平台权限、删除相关数据、留存系统日志。

(七)全流程监管,确保合规安全运营。1.目录管理:公共数据需纳入目录才可授权运营,目录变更需经主管部门会同数源单位审核。2.申请审核:实行“一场景一审核”,非目录内数据需先申请更新目录。3.产品审查:数据产品发布前需经实施机构安全合规审查,报主管部门备案。4.安全管控: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发现数据关联风险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由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评估处置。

(八)健全配套机制,保障可持续发展。1.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县(市区)及市场主体合法收益。2.建立发展扶持机制:对于公共场景,如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用数据无偿供给。对于重点场景,如民生紧密相关、战略意义重大的场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3.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公开授权运营及数据产品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运营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机构续聘/解聘、信息化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建立数据贡献评价指标,激发产数、供数、用数动力。

四、组织实施 

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项工作,健全鼓励创新、合理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支持各类参与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

 

解读机关:南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解读人:范 匡

联系电话:0377-633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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