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6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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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同时宣布了8件市政府行政规法性文件失效。为便于理解掌握《决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与政府公信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持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除制度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法律法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二、《决定》修改的文件内容是什么?

本《决定》主要涉及6件市政府文件的修改与调整,修改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根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中医药强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任务,结合南阳市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由指导思想、支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方面组成,内容涵盖“优化中医药发展生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提升艾草产业竞争力、打响张仲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合作交流、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步伐等中医药发展的九大领域,是我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的指导性文件。

2.《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发挥其在建设自主品牌、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涵盖加大保护力度、健全传承体系、加强创新提质、推动融合发展四大方面,保障措施涉及组织领导、名录管理、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内容,对我市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提升品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艾产业优势再造若干措施的通知》是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艾产业倍增计划,结合南阳市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内容涵盖九个部分,包括提升艾草原料品质、强化产业集聚效能、做强龙头企业、搭建专业投资与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人才与科研创新高地、拓展灸疗服务与文旅融合应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健全标准与监管体系、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现南阳艾产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打造“全球中医圣地、全国中医高地、全国中医药名都”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南阳资源优势,以仲景文化为引领、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核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原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共四部分、30个创新重点项目,通过特色发展等路径实施“1366”行动计划,明确文化传承、事业发展、产业培育三大任务,配套政策扶持、督导考核、宣传推介三项保障措施,有效致力于南阳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助力省副中心城市建设。

5.《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南阳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支持外贸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助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及“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原则,对原文件进行修改,致力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探索外贸扶持新模式。修改后的文件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精准界定支持对象,规范资金使用与审批发放,健全风险防控及监督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资金支持,对优化外贸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外贸活力的具有重要意义。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聚焦制度型开放,衔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原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通过布局综保、高新两大片区,聚焦重点产业,探索开展“保税+”业务,明确了发展目标,包括多项经济指标增长及四大功能定位,涵盖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物流枢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产业、畅通开放通道、推动要素流动等七大重点任务,致力于推动南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决定》宣布废止的文件有哪些?

《决定》中宣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宛政〔2021〕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21〕2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4〕6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21〕3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3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会展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27号)等8个文件废止,相关文件立即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南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赵丰彦

联系电话:0377-638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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