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要求,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
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宣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