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道路是保障乡村振兴、服务群众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全市农村公路路网覆盖面越来越广,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农村道路交通流量大幅提升。但一些农村道路平交路口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老化、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路段,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从近几年的交通事故数据看,近70%的亡人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道路,近70%的农村交通事故发生在国省道沿线平交路口。2024年以来,我市强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基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需要和我市显著有效的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分类施策,规范设施设置标准
《办法》明确了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适用范围,具体包含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在农村地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针对不同类型农村道路平交路口的交通特点,《办法》明确了差异化的设施设置要求,确保精准施策,实现对农村道路重要节点和全线设施管理的全覆盖。
(二)严把关口,推动设施同步建设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时,必须将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从源头上保障设施建设质量。设施设计施工由具备资质单位承担,公安部门参与评审验收。
(三)强化管护,保障设施完好有效
《办法》要求交通运输、公安及乡镇政府应建立巡查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对“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挡、涂改、损毁农村道路平交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设置户外广告、横幅、电杆、管线等”“公路绿化”“因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移动或者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多元保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为破解建设和管护资金不足的难题,《办法》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建设、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鼓励通过村民委员会筹集、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补充资金。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五)明确责任,强化违法违规惩戒
《办法》明确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故意移动、涂改、损毁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过失导致设施受损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各部门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政策知识,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爱护交通安全设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道路安全保障的良好氛围。
解读机关: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王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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