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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5-0015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25〕2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
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企业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生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条块结合。本意见所称重点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成立重点企业到期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帮扶专班,实行属地负责,对一般性风险企业(指债务风

险总体可控,短期偿付压力相对缓和,且未对区域金融稳定构成即时威胁的企业),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重点企业的帮扶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涉及跨县(市、区)域的重点风险企业(指风险因素多重叠加、债务偿付能力严重受损,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对区域金融稳定构成实质性挑战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帮扶专班提出申请,市帮扶专班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坚持条块结合、归口负责,按照“属地办理、行业协调”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分别做好联系区域、分管行业内风险企业的帮扶工作。

(二)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企业要压实自救的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确保主业健康发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积极自救,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扶,努力应对化解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指导督促,依法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支持银行业协会在债务重组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地方政府要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当地重点企业出现重大风险时,主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积极推动实施改革重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着力构建企业风险联防共帮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帮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生、教育、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立以企业信用、经营活力、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社会价值、产业定位和风险信号等多维度的企业指标评价体系,根据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保、帮、关”企业(保是重点保护类,指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帮是重点帮扶类,指发展前景良好、经营总体稳定,但当前资金压力大,短期内难以缓释的企业;关是退出市场类,指严重资不抵债、盘活无望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处置工作。聚焦“产业导向”,精准夯实分类帮扶基础。优先将我市“十四五”“十五五”规划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规上企业,纳入“保、帮”名单。对符合产业链图谱但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配套企业,建立“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化解资源向支撑全市产业升级的关键企业倾斜,避免帮扶资源错配至落后产能或非核心产业领域。对体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风险企业,实行市领导“一对一”牵头联系帮扶制度。

(四)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强化法治意识,以法治化的思维、市场化的方式,有序推进企业帮扶、风险处置和不良化解等各项工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有序引导协调、公平公正帮扶处置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社会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企业债务风险防控

1.强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开市场类债务风险监控预警。贯彻落实上市公司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每季度摸排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券存续情况,每半年组织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社保、网信、电力等相关行业部门对上市公司风险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属地县(市、区)提前制定风险预案并妥善处置,避免出现不稳定事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631”债务偿还机制,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推进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控,督促国有企业提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账上备足偿债资金,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逐环节、逐流程明确责任,确保资金接续顺畅,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2.建立“321”企业非公开市场类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加强贷后管理,按要求报送重点企业信贷数据、逾期贷款、不良贷款等关键信息,加强对重点企业信贷风险的监测力度,提前3个月梳理汇总辖内企业到期银行贷款台账进行风险预警。属地银行机构要做好资金流向追踪和经营指标持续跟踪,探索利用科技赋能,持续健全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提前2个月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提倡企业提前1个月账上备足还款资金。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企业风险信息收集梳理,及时汇总分析企业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运行分析,科学研判风险形势和阶段性趋势,做到企业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3.强化风险管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化风险管理,严格“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掌握借款企业情况。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对企业投资、资金用途、大额资金进出、异地授信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教育,严格岗位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源头管理,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4. 强化宏观联动,织密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税务、社保、财政、电力、电信、水务、燃气等部门建立企业缴费信息、产业项目审批进度、政府投资合作记录等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风险预警从“重信贷数据”向“信贷与产业双维度研判”转变。

(二)切实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1.统筹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对“保、帮”类企业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时予以支持。

2.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支持企业融资困难化解和转型发展,优化贷款服务模式,精简转贷审批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持续发挥好“信易贷”平台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共享数据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运用平台开展企业信贷审批、额度测算,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产业政策匹配度、技术改造项目进展”等信用信息纳入其授信评估范畴。对“保、帮”类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应急周转资金支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抽贷、不压贷、灵活转贷”的差异化实施方案。对“关”类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清算、重整等工作,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三)切实加强企业债务风险协调化解
  1.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受帮扶企业应恪守诚信原则,承诺不转移资产、不逃废债务,努力走出困境。对隐匿财产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2.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各地帮扶专班应及时介入开展协调,力促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事调解组织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列入政府帮扶的困难企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经充分协商协调形成协调意见或专题会议纪要的,各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要认真遵守、切实履行,争取协调事项落实到位。

3.引导银行适度让利。对列入政府帮扶的困难企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根据减费让利政策适度让利,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压力。鼓励债权银行把主债务人列为责任追偿的第一责任人,与担保企业秉承平等诚信、精诚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四)切实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1.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清收、核销、打包转让、以物抵贷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积极引进地方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贷款处置专业机构,借助专业力量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

2.优化司法处置程序。支持法院积极探索“能动司法”,建立重点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协调机制。充分运用仲裁、公证等非司法手段,加快资产处置进度。

3.加快推进资产重组。各县(市、区)政府要有效发挥政府产业导向和政策激励作用,引导上市公司、有实力的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解困,激活存量资产,拓展延伸产业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民营企业整合优化,化解债务风险。

(五)切实加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打击力度

重点整顿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法院、检察、公安、宣传、金融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舆论监督等手段,依法依规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做好辖区企业帮扶和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企业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企业帮扶、处置、协调工作。切实突出“协同赋能”,打通风险化解配套链路。企业帮扶联席会议应统筹跨县(市、区)产业链关联企业风险处置工作,避免因“属地化处置”引发产业链断裂风险,确保风险化解工作与产业协同发展方向一致、同向发力。

(二)强化服务保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推动企业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帮扶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对风险企业和关联担保企业涉及的债权人、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稳定责任,不得将属于企业的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

(四)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地方金融组织的领导干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坚持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在企业帮扶过程中出现无法预判或难以避免的工作失误时,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章、办事流程和实际状况尽心履职的,应免除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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