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3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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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定期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不断提升政府制度供给质量,充分保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24年统一部署,要求对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2025年1月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计划,2025年上半年完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件)

该部分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当前南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仍需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

该部分文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

该部分文件存在少量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由于相关领域工作仍需继续开展,需对文件进行修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出台新政策进行管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司法局

解读人:徐一笑

联系电话:0377-638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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