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1〕63号)等1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06〕7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3件).docx
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6件).docx
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docx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