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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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多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的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成为一个突出的安全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聚焦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庭院管道和楼内立管三类管道,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主要目标。在2022年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2024年4月底前,建立底数清单和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设施清单。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和新增燃气管道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城市韧性。

(三)主要任务。抓好4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二是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针对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厂站和设施以及用户设施超年限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维护修复、更新改造或迁改清障。三是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四是抓好宣传引导。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22〕48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武宁

联系电话:0377-6355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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