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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4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文〔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南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聚焦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庭院管道和楼内立管三类管道,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2024年4月底前,建立底数清单和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设施清单。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和新增燃气管道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城市韧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按照《河南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明确的排查标准,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再排查。各地要统筹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排查,发挥燃气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充分利用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种类、年限、位置、材质、权属、长度、管径、埋深、建(构)筑物占压、运行安全等信息,掌握燃气厂站及设施安全间距、运行使用年限及周围环境风险等信息,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建立问题台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督促各燃气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不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

1.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范围。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维护修复。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以及场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要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及时告知用户关闭室内用具阀门,必要时采取疏散周边人员、切断气源放散降压等措施,规范化解处置,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更新改造。根据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台账,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将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迁改清障。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场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

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针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等问题;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等问题;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检测、充装非自有气瓶等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

加快推进南阳市城镇燃气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2024年底前,实现对中心城区“三高”区域燃气的安全运行监测;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管道设施权属,专营单位依法履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主体出资责任。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积极申请上级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城市燃气管道病害治理、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占道施工、园林绿地补偿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力度,运用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燃气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示“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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