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3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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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划定背景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五五”期间,对高污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实施更加精准、科学、依法管控。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流动性大,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成为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2026年3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6〕7号)提出:“各省辖市发布公告,全域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为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宛政通〔2024〕2号)进行了修订。

二、《通告》起草依据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用区范围

1.中心城区:东至兰南高速,南至兰南高速与宁西铁路交界处,西至二广高速,北至二广高速连接线(兰南高速、沪陕高速、二广高速、商南高速合围区域)。

2.官庄工区:东至黄山路,南至辽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人民路和中石化南阳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南阳油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及中石化河南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周边区域。

3.职教园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皇石路,西至鸭河路,北至滨湖路。

4.全市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

(二)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三)明确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

1.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以及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或目视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机械。

四、新旧通告对比

新增了“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内容。

五、监督管理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处罚措施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问题咨询

对《通告》有疑问的,可以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咨询电话:0377-6138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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