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含笑,流水含情。时值盛夏,南召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基地绿意盎然,五朵山美景再一次受到无数游客青睐。
南召位于伏牛山腹地,境内五朵山、大宝天曼是著名风景名胜区。南召生态家底雄厚,是中国辛夷之乡、玉兰之乡、柞蚕之乡,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尤为重要。
保青山,护绿水,既惩犯罪,又重植绿。近年来,南召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发挥职能,打响了一场护卫生态环境的硬仗。
让生态明珠更绿更翠
“我院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探索高效生态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参与对山区生态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多发性犯罪。”南召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涛说。
南召县检察院结合该县是林业、生态旅游大县的实际,把涉林、涉矿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形成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2022年8月,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向辖区某乡镇政府发函,要求关停该镇王村建筑用砂矿。但某实业公司股东刘某持续组织生产经营,非法占用林地作业。经专业技术部门勘测测算,刘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60余亩。2025年7月,南召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9月,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件办结后,涉案地块已全面完成植被补种修复,受损林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切实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生态司法效果。
盛夏雨后初晴,在南召县宝天曼自然保护区,常绿乔木红豆杉在阳光照耀下闪闪发光。红豆杉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抗癌活性成分紫杉醇重要来源。
2024年秋,南召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深入林区,有盗挖红豆杉的嫌疑。该院遂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开展“无人机巡护+地面核查”,2天内办理一起盗伐红豆杉未遂案。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该院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向林业、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彻底杜绝“无罪不纠、无刑不罚”的监管漏洞。
近三年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危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1件26人,提起公诉35件42人;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行政处罚线索18件27人。如今,南召县林区管护秩序规范有序,珍稀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愈发鲜亮,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让美丽家园宜居宜业
“空气清新了,地面干净了,家园美丽了,现在生活环境真是好多了。”6月5日,白土岗镇居民小菊坐在自家小院里,满心欣喜、悠然惬意。宜居家园的蝶变升级,得益于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2025年10月,该院在“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某镇207国道旁一处“再生资源回收部”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经查,该经营主体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及相关审批手续,经营场地未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拆解作业产生的废机油、废电路板等固体废物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持续污染周边水体、大气与土壤环境,严重影响周边数百户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2025年11月,该院向县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对无资质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商务局成立了专项自查和整改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排查废品收购站、机动车维修点20余处,发现5家存在环境管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该院始终锚定宜居宜业绿色发展理念,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定位,聚焦大气、水体、土壤、林地湿地等核心生态要素,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精准用好公益诉讼检察利器,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以诉讼兜底挽回生态损失,健全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近三年来,该院累计制发生态环境类检察建议67份,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6次,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余项,以精准高效的检察履职,护航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让护绿复绿成为常态
该院深耕检察履职,始终坚守“谁破坏、谁修复”司法原则,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度融入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生态违法犯罪人员从“砍树人”向“种树人”转变。以依法从宽处罚为激励,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补种林木、恢复地貌、消除污染等方式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稳固生态存量、提升生态容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双向共赢。
2016年初,该院联合法院、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复原机制的暂行规定》,从机制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条件、运行流程、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范,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该制度落地当年,该院便成功办理多起生态修复典型案件。其中,李某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采伐其承包山林林木115立方米,毁林面积达600余亩。案发后,该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步启动生态环境复原机制,督促李某与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复原协议》,缴纳生态履约保证金5万元,约定于2017年清明前后,在毁林原址及乔端镇公益林场补种栎树、杨树等林木1.4万株,确保林木成活率不低于85%。最终,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近年来,该院在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基础上,向新的领域挺进。他们重点聚焦生产建设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突出问题,创新构建“民事追责+欠费追补”治理办案模式,通过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限期催缴欠费,既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流失,又助力水土流失治理、地貌植被修复,实现国有资产保护与生态治理双向双赢。
2025年6月,该院检察官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导致受损地貌植被无法及时修复,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滞后,生态环境遭受持续损害。2025年7月,该院向县水利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精准核定应缴金额,督促足额补缴到位。依托检察监督推动,全县累计收缴水土保持补偿金400余万元,完成毁林复植面积2000余亩。
近三年来,该院通过办案共收缴生态建设保证金5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金800余万元;恢复林地500余公顷。
2025年,该县接待游客883万人次,收入67.5亿元,生态游稳居县域的核心支柱。该院将持续深耕生态检察主业,厚植绿色发展沃土,让伏牛深处的好山好水持续火爆出圈,让和美南召的生态名片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