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6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6〕19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白土岗镇等2个乡镇闫楼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061公顷、林地0.1351公顷、草地0.0197公顷,共计0.2609公顷(其中:耕地0.1061公顷),作为南召县2026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召县2026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xlsx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