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近日,镇平县正式出台《关于建立镇平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从制度层面构建起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刚性约束机制。
该制度通过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对象精准全覆盖。《意见》明确适用对象为全县拟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任职的四类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及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县直单位正职;以及所有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现了对关键岗位和重点层级干部的全覆盖。二是职责分工协同化。制度明确由县委组织部在干部调整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拟任人员名单抄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负责考试监督及任前廉政谈话,依法治县办负责组织实施法律知识考试,形成“组织部门定名单、纪检部门抓监督、法治机构抓考试”的协同工作格局。三是考试形式标准化。考试采用线上闭卷、现场扫码答题方式进行,试题从对应类别题库中随机抽取,限时30分钟,系统自动阅卷。满分100分,划分为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分以上)三个等次,确保考试公平、高效、规范。四是结果运用硬约束。考试成绩当场显示,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建议暂缓履行任职程序。最终成绩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后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真正把法治能力“软要求”变成干部任职“硬门槛”。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镇平县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上迈出坚实一步。通过“任前必考、以考促学、学用结合”,不仅强化了新提拔干部的法治意识,更从源头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镇平县将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做法,持续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