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邓州市罗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25个乡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邓政文〔202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邓州市罗庄镇、九龙镇、张村镇、十林镇、裴营乡、赵集镇、孟楼镇、彭桥镇、杏山旅游管理区、夏集镇、白牛镇、穰东镇、张楼乡、腰店镇、汲滩镇、龙堰镇、桑庄镇、小杨营镇、构林镇、刘集镇、高集镇、陶营镇、都司镇、文渠镇、林扒镇等25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各乡镇(管理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遵循,必须严格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邓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至2035年,罗庄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55.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11.30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6.1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08.83公顷;汲滩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85.8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26.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4.28公顷;穰东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8.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32.0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416.2公顷;孟楼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18.1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15.3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4.67公顷;林扒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57.1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25.7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4.24公顷;构林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33.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597.4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326.11公顷;十林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29.1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60.00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0.6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32.18公顷;张村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32.3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47.55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3.2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32.08公顷;都司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77.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18.6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3.11公顷;赵集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86.6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87.57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6.5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77.62公顷;刘集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1.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97.6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91.36公顷;桑庄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87.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79.9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346.76公顷;彭桥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53.1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51.1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6.6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2.99公顷;张楼乡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21.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2.08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1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103.50公顷;白牛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29.9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01.3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82.70公顷;夏集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1.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90.5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35.54公顷;裴营乡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49.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57.33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3.9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515.75公顷;文渠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16.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72.8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9.1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10.18公顷;高集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51.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32.4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4.1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231.74公顷;陶营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53.4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81.5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2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41.32公顷;小杨营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71.2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74.0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04.29公顷;腰店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76.9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17.2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9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96.89公顷;龙堰乡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30.2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9.0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323.51公顷;九龙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4.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97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4.3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121.75公顷;杏山旅游管理区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07.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5.08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9.2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4.08公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格局,优化乡镇(管理区)区域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城乡统筹、高质量发展的开发保护格局。强化生态保护和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提升生态服务效能,健全镇村体系,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与村庄建设边界,推动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深度衔接。
四、营造美好城乡融合空间。优化乡镇(管理区)政府驻地用地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强化景观风貌引导,塑造地域特色空间形态。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与控制要求。优化乡村交通路网布局,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提升灾害抵御、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命线工程稳定运行,提升城乡安全韧性。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历史风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推动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保护乡村传统风貌与传统村落,塑造田园与村庄聚落融合的地域特色乡村风貌。
七、维护规划刚性约束。《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严格规范《规划》许可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定期评估与及时预警,构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链条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与权威性。
八、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邓州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要做好《规划》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科学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对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按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