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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6-0002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6〕1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5〕6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蒲山镇等2个镇(街道)泉东村等3个村集体耕地1.0188公顷、种植园用地0.6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共计1.6339公顷(其中:耕地1.0188公顷),作为南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xls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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