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5〕3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城郊乡等3个乡镇刘湾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种植园用地0.0844公顷、林地0.0323公顷、草地0.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8公顷,共计0.4440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