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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6-0001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桐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5〕3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城郊乡等3个乡镇刘湾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种植园用地0.0844公顷、林地0.0323公顷、草地0.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8公顷,共计0.4440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桐柏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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