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野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文〔2025〕9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樊集乡等2个乡(镇)杨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956公顷、林地0.1875公顷,共计0.5831公顷(其中:耕地0.3956公顷),作为新野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