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2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义务人或者代收单位未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书催缴,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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