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的征收方式
1.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由税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代收,居民户在缴纳水费时一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实行总表转供水和供水管网未覆盖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收,或者督促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二)非居民的征收方式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集中经营场所,由经营者按照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缴费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3.沿街门店由辖区城市管理、税务或者街道办事处督促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