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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1-12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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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05年起开始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8年制定了《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宛政〔2008〕24号),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2022年经市政府公告失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具体征收,征收体制发生了较大调整。因此,为规范和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亟须制定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征收流程,改进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效率,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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