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发现违法建设:
(一)基层网格巡查发现。依托“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物业)”三级网格,明确专人、定区域、定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
(二)社会协同发现。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在日常管理中主动排查,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记录并报告执法部门。
(三)群众举报发现。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
(四)技术手段发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