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2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发现违法建设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设时,依法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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