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分为七章,共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充电基础设施的分类、运营模式、各部门工作职责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主要对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建设比例、任务要求、主体责任确定等予以规范。
第三章《建设管理》,明确了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运营管理》,明确了充电运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和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
第五章《安全管理》,明确了各类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要求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充电市场行为的监管。
第七章《附则》,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完善本办法,并制定发布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