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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主体或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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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实施主体或运营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擅自更改配售价格或收取除政府规定外其他费用的;

二是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三是擅自占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的。

此外,还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形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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