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宛政问答 > 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购房人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采用瞒报、虚报等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付的,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的,由运营公司回购,按同时期同地段的市场租金收取房屋使用期间占有使用费和折旧费。发生骗购行为的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管理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