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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申购家庭无正当理由,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或者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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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家庭无正当理由,公开摇号后未按规定选定房源,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或购房协议,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协议被解除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进行选房的取消在摇中项目的选房资格。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会把这一行为计入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若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将会影响申请人后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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