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要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南阳市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历经2011年、2013年、2018年多次调整,现行补偿标准已有七年未进行更新,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为妥善处理征收土地与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关系,为征地工作提供依据,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我市于今年3月启动此项标准的调整工作,结合历年来南阳市补偿标准和周边地市补偿标准以及我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了此次各类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