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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南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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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本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立法权限、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立项。规定了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的主体、方式、途径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不予立项的情形;规定了立法计划拟定及调整程序和要求。

(三)起草。明确了起草单位开展起草、调研、意见征求等工作要求;规定了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规定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应当组织公平竞争审查;明确了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等相关立法材料的程序、具体内容要求。

(四)审查。明确了市司法行政部门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的具体内容;细化了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可以予以缓办或者退回的情形;规范了意见征询、论证咨询、意见协调等工作机制。

(五)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规定了提请审议的程序、规章发布实施以及备案的要求;明确了规章解释的情形、作出主体及程序。

(六)立法后评估、清理及其他规定。规定了需要开展立法评估的情形以及规章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明确了对不适应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

(七)附则。明确了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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