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其核心职责可概括为“五个负责”:
(一)负责统筹谋划。制定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负责巡查管控。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具体的巡查、发现、制止等管控措施,压实基层排查责任,确保早发现、早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时,负责责成或直接组织自然资源、城管、公安、乡镇(街道)等多个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拆除。
(四)负责经费保障。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日常巡查、技术监测、强制拆除等行动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确保治理工作可持续开展。
(五)负责机制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网格和快速处置响应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苗头,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