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件)
该部分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当前南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仍需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
该部分文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
该部分文件存在少量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由于相关领域工作仍需继续开展,需对文件进行修改,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出台新政策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