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消防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明确消防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三是明确了对小型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督促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明敷的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阻燃电线或者穿不燃线管、线槽保护;不得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场所内部不应留宿住人,必须有人留宿值守的,住宿部分应当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并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