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5〕5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宛城区汉冢乡柳树营村种植园地0.7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4公顷,共计0.7796公顷(不占耕地),作为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