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 2025年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6-0000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5〕196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5〕5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宛城区汉冢乡柳树营村种植园地0.7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4公顷,共计0.7796公顷(不占耕地),作为南阳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