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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5〕1058号

发布时间:2025-06-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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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20251058

 

    :尚  X,男,公民身份号码34XXXXXXXXXXXX6594

     :安徽省XXXXXX

被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富峰,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田全建,杨宏锋卧龙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4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4月29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就南阳XXXXXX有限公司相关产品问题向被申请人提起举报,被申请人经调查后,认定申请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不予立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调查认定事实存在疏漏,认定事实错误。

被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事实理由不成立。

1.根据调查中了解的情况,申请人自12315平台开通以来,已在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共投诉198次,举报199次,显然系以逐利为目的进行举报,而非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明显超过了必要、合理的限度,造成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申请人针对上述争议申请行政复议已明显超出正常维权范围,不具有所值得保护的合法的、现实的利益,属于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滥用行政复议权。

2.申请人的举报内容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要求,因此无法给予举报奖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举报类的反馈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举报人负有程序性告知是否立案的义务。故被申请人在12315平台将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反映在美团一家名为XX电竞酒店(XX)订了一间房,入住洗澡的时候发现该酒店的洗发水沐浴露没有备案,也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茶叶没有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诉求:退款,依法赔偿奖励查处。被申请人4月18日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人客房供客人用的袋装XXXX绿茶、XX红茶,购进时的最小销售单元为每袋100包的大袋装,外包装标签上品名、配料、生产许可证编号、饮用说明、标准代号、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方法、厂名、厂址齐全,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每天免费在客房放置供客人饮用的XXXX绿茶、XX红茶不是购进时的最小销售单元,客房洗浴间墙上供顾客使用的悬挂式瓶装三庆XX牛奶嫩滑沐浴露、XXXX净爽柔顺洗发露,购进时为大塑料20kg桶装,标签上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备案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内容齐全,为便于顾客使用从大桶添加到小瓶中,不存在违法分装。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反馈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被申请人于2025314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4月7日作出延期核查决定4月18日进行现场检查,因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不成立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的立案条件,被申请人于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通过短信的方式予以回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置,并按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已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2025年3月1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反映南阳XXXXXX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的食品和化妆品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处理其投诉事项及举报事项。被申请人于4月7日作出延期核查决定,于4月18日对被举报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后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不成立,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遂于4月1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同日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在2025年3月14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件后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后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不成立,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结论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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