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166号
南召县XX乡XX村XXX组:
你小组不服南召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召政处决〔2021〕XX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1日收悉。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小组不服该《处理决定》,曾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宛政复决〔2022〕XXX号),作出了确认《处理决定》处理程序违法的复议决定,未撤销该处理决定。你小组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了你小组的诉讼请求。《处理决定》已经复议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裁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均已终结。你小组本次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特此告知。
感谢你们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