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 文书公开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126号

发布时间:2025-09-19来源:

分享: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126

 

X

不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2025年8月15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于92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查,宛城分局收到你的举报后,对你举报的南阳市宛城区XX餐饮服务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经营凉皮的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你送达,已履行了法定职责。该门店已于8月15日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9日、9月2日、9月12日共收到5份行政复议申请,均系包含你在内的不同申请人在不同的小餐馆、小吃店购买凉皮或者拍黄瓜,然后以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从事经营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5份行政复议申请均系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大量频繁举报,举报内容高度类同,呈现重复性、格式化特点。你的投诉举报和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行为,已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受损权益的必要、合理限度,目的缺乏正当性,客观上也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不具有值得行政复议程序保护的合法、现实利益。

综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为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对于你今后提交的涉及上述争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919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