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120号
王X增:
你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为由,于2025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查,宛城分局于7月2日收到你的投诉举报书后,于7月8日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你投诉已受理决定,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8月,你已通过12315平台提出举报201次、投诉443次,均系你在不同经营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类似理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你的投诉举报和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行为,已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受损权益的必要、合理限度,目的缺乏正当性,客观上也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不具有值得行政复议程序保护的合法、现实利益。
综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为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对于你今后提交的涉及上述争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