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桐柏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5〕23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埠江镇等2个镇前埠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种植园用地0.2906公顷、林地0.3852公顷,共计0.6758公顷(无耕地),作为桐柏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桐柏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x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