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90号
周X强:
你对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2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举报事项结案反馈不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你对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邓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邓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邓州市司法局。您可邮寄相关材料至邓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邓州市新人民路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2XXXX16。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