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74号
吕X亚:
你不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查,宛城分局于5月22日收到你的举报后,对你举报的芝麻盐涉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举报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你送达,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另你不服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宛区政复决〔2025〕XXX号),于2025年7 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监督申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7月,你已通过12315平台提出举报169次、投诉237次,均系你在不同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类似理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你的投诉举报和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行为,已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受损权益的必要、合理限度,目的缺乏正当性,客观上也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不具有值得行政复议程序保护的合法、现实利益。
综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为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对于你今后提交的涉及上述争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