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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72号

发布时间:2025-07-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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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72

 

X花等人:

我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接到上级交办的你们反映要求“南阳市政府即刻办结2025年4月25日的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

经查,收到你们的申请后,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0377-63XXXX79)向反映人冯X斌解释其申请事项与此前已复议过的事项内容基本一致,冯X斌对此表示不认可,并要求出具书面回复。2025年7月8日,我单位向你们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2025〕XXXX号),对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3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作出回复,告知你们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与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事项实质基本一致,属于重复申请。告知书同日向你们邮寄(快递单号 EMS12XXXXXXXX30),该邮件由冯X武于7月9日签收。如对该告知不予受理意见不服,你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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