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63号
陈X:
你对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7月4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不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你对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西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西峡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您可邮寄相关材料至西峡县人民政府或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峡县人民西路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377-69XXXX22。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