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43号
张X雨:
你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为由,于2025 年 4 月 27 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5 年 5 月 7 日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查,示范区分局于2025 年 4 月 15 日15时40分即通过尾号为5803的手机号向你告知投诉受理情况,你本次行政复议申请缺乏事实依据。
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5月中旬,你已通过12315平台提出举报506次、投诉705次,均系你在不同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类似理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你的投诉举报和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行为,已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受损权益的必要、合理限度,目的缺乏正当性,客观上也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不具有值得行政复议程序保护的合法、现实利益。
综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为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对于你今后提交的涉及上述争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