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41号
肖X军:
你于2025年5月19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你在复议申请书中列明的被申请人为桐柏县自然资源局,但未提交相应的行政行为证明材料。请你按照下列指引,补充相关资料并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若你对桐柏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向桐柏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不是适格复议机关。桐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桐柏县三源大道,联系电话:0377-68XXXX19。申请复议时,应提供有你本人签名的申请书一式两份,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复议行政行为(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若认为桐柏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答复职责,请向复议机关提供你曾向桐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要求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初步证明材料,如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信息等。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