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40号
闫X:
你对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之规定,你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未见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如请求退还货款XX元、赔偿损失XX元等)。被申请人不受理原因也注明:请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本次向你作出的回复属于过程性的补正告知,不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你可补充完善投诉请求后,重新向被申请人提交投诉。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5月26日